徽商物产合肥港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徽商物产 时间:2020-04-30 浏览量:8772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徽省徽商集团物产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徽商物产合肥港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报名。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徽商物产合肥港施工项目

1.2项目编号:AHGH-DL2020-021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 合肥港

2.2工程概况:对现状铺装地面进行破除,安装轨道后采用混凝土面层。

2.3招标范围:本次项目为徽商物产合肥港施工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工期:105  日历天;

2.5标段划分:  共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和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履约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企业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为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维修改造施工业绩(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年05 月09 日 17  时  30  分前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马鞍山南路299号铂金汉宫7栋13层招标代理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费用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0 年05 月20日14时30 分,

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铂金汉宫7号楼14层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ahgh.com。

徽商集团网站:http://www.huishang.com.cn/

徽商钢市网:http://www.newhuishang.com/

七、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安徽省徽商集团物产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董秀生

电  话:0551-65687777

地   址: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招标代理机构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18256062450  0551-63444697-8021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铂金汉宫七号商务楼13、14层

八、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20 年04月30日